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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供銷合作社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發布時間:2017-03-06作者:來源: 點擊:
為做好向社會公眾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省、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方式主要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從 “廣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廣安合作經濟網”有關欄目查閱。
(二)公開形式
“廣安市人民政府”、“廣安合作經濟網”門戶網站有關欄目、信息公開欄。
二、不予公開
(一)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
(三)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
(四)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社會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廣安市供銷合作社辦公室。
咨詢電話:0826-2360628
傳 真:0826-2332422
通訊地址:廣安市城南興安下街27號
郵 編:638000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步驟
1、提交申請
(1)申請人要如實、完整填寫《廣安市供銷合作社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也可到本機關辦公室領取。申請人同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2)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細、簡潔、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填寫的《申請表》可以當場遞交,也可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根據申請內容,本機關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時,對受理部門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提出異議時,可直接向本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附件:廣安市供銷合作社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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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安市供銷合作社
2017年3月5日